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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案权,提案权质询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推动提案办理结果和提案内容有序向社会公开,及时开展提案办理和审查工作。参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意见》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对应的提案可以修改,但修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间隔不足10日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应当推迟;对于不需要公告的提案,可以随时修改提案。第十五条提案可以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或者闭会期间提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提案权也需要一定的人数或者代表团,这与每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提案权不同。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借鉴日本《公司法》关于动议的规定,将提案分为实体提案和程序提案。表决顺序、监票人选举、休会、主持人选择等程序性提案,可以由董事会、监事会或者股东(股东会)提出。 (无需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在股东大会上,现场表决,无需进行会前公告。



提案权是谁的



1、提案权是谁的

第二十条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经审查备案的提案,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召集处理。按照集中管理的原则,移送有关单位办理。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经审议备案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及时报送有关单位托管。毫不费力的提案由主办单位推荐或提案人自荐;先进提案单位由提案人推荐;先进资助个人由主办单位推荐。



提案权和议案权



2、提案权和议案权

从词汇上看,“提案权”一词的含义应该是动议的意思。按照西方议会的惯例,动议必须经过讨论,否则就不是动议。因此,《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要求董事会提交该议案。股东大会讨论认为,这是由提案本身的性质决定的,而不是由3%的条件决定的。因此,代表们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在会议期间认真依法行使各项权力,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努力做好会议的各项工作。会议期间工作顺利。



提案权质询权表决权



3、提案权质询权表决权

此外,我国法律仅限制了提议股东的持股数额,而没有规定提议股东的持股时间。 《日本商法典》第232条之2规定,六个月前已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只有持股300%以上的股东才有提案权。这是为了防止一些股东短期内大量持有股票,利用提案权进行炒作。



提案权和质询权的区别



4、提案权和质询权的区别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当在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共中央有关部门承办的提案,应当将批复抄送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有关部门承办的提案,应当将批复抄送国务院办公厅。

第十条以提案委员会名义形成的重要文件,必须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提案委员会主任或者主任授权的副主任签署。股东提案权是指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议题或者提案供股东大会审议或者表决的权利。

关于作者: 宣发部-赵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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