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治鑫状元,刘志元
2005年3月至2005年9月,郭志新担任铁岭市财政局局长期间,将郝升任铁岭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副科长。为了掩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转给奥特莱斯项目方的事实,郭志新两次召集铁岭市国土资源部门人员开会,研究部署奥特莱斯项目土地流转工作并责令铁岭市国土资源局、铁岭市土地储备中心违反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奥特莱斯项目协议,奥特莱斯项目2,706亩土地将限期挂牌出售,起拍价为每平方米233.8元。
此外,郭志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1577万元、14万美元、20万港元。直到六年后,铁岭市副市长郭志新落马并接受调查,铁岭新城借壳上市的业绩谜团才被揭开。同年7月3日,辽宁省纪委将被告人郭志新涉嫌犯罪嫌疑移送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移送。同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管辖。次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郭志新还涉嫌贪污公款3160万元,收受贿赂1700万元以上,行贿拉票120万元。
1、郭治鑫简介
一、被告人郭志新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挪用公款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已缴纳)。
2、郭治鑫个人资料
因奥特莱斯公司指定的项目运营平台公司嘉信公司自有资金仅有3150万元,无力支付全部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出让金,时任市长张某与被告人郭志新决定使用422.19财政资金万元。向嘉信公司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郭志新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金额巨大,他已经三个多月没有还款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3、郭治鑫最新消息
法院认为,郭志新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郭志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随后,郭志新让商人赵某从公司拿出60万元,并让时任铁岭市规划局副局长的吴某准备20万元,总共80万元交给了李文科。法院认为,郭志新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判决书显示,郭志新,1961年7月出生,户籍辽宁省铁岭市,住北京市西城区。李文科本人证实,郭志新分别给了他80万元和40万元,共计120万元。二、依法追缴被告人郭志新违法所得人民币15,769,988元、4万美元(已全部追缴)。被告人郭志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